魏文翰(1896—1987),天津人。1915年毕业于天津南开中学;1921年毕业于南京金陵大学,获得法学学士学位;1922年至1923年就读于美国哈佛大学;1927年毕业于美国芝加哥大学,获得法学博士学位。
根据著名爱国人士张宗植回忆:“魏文翰名震遐迩,在中日战争的战前战后,上海商界的人都称道他是能保护华商海运界的大律师,学界的人都承认他是法学教授,海商法的权威,而抗战期中,后方的政界工商界也都知道他是民生实业公司的协理,代总经理。”可见早在民国时期,魏文翰便已在海商法的理论研究与实务运营方面颇有建树。作为中国现代最早的海商法专家之一,称其为中国海商法先驱实不为过。
海商法专业教育的开创者
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末,魏文翰便已担任东吴大学澳门十大娱乐网站平台教授。1959年原交通部在上海组建上海海运学院,魏文翰与魏文达一同进入我校讲授海商法,共同开创了新中国的海商法专业教育,同时也是我校海商法学科的奠基人。期间魏文翰培养了尹东年、冯大同等学生,后来分别成为我国海商法、国际经济法领域的著名专家。
1962年,为了适应上海航运、外贸企业以及学术团体的需要,上海政治法律学会举办海商法讲座,初期由魏文翰主讲,后因工作繁忙而由魏文达代讲。讲座以每周一次的频率持续举办长达十个月之久,听讲者包括船长、教授以及部分学生,取得了良好的反响。《海商法讲座》一书即是在讲座讲稿的基础上增删、修改而成。
著述甚丰的海商法研究者
不同于民国时期的其他海商法研究者多为商法学者,只是兼习海商法,魏文翰的法学研究以及实务经历专精于海商法领域,而且著述甚丰,包括《海运法》(青光书局1933年版)、《海上保险法要论》(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1933年版)、《共同海损论》(中华书局1943年初版、1946年再版)、《海上保险学》(中华书局1944年初版、1947年再版)、《海商法讲座》(法律出版社1965年版)等。
上述著作皆可谓开风气之先:《海上保险法要论》是我国海上保险法领域的第一部专门著作;《共同海损论》和《海上保险学》写于抗战时期资源匮乏的重庆,颇为不易;《海商法讲座》则是新中国成立后大陆地区第一部正式出版的海商法著作,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仍是该领域仅有的著作,对于我国此后的海商法研究以及海事立法影响深远。此外,魏文翰还曾与英籍律师麦克尼合作翻译了《英汉对照〈中华民国海商法〉》,并在新中国成立后参加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的起草工作。
海运实践的积极参与者
除海商法的理论研究与教学外,魏文翰也积极投身海运实践,足迹涉及法律服务、船舶营运、保险行业等多个领域。1928年至1938年,魏文翰在上海作为执业律师处理海事案件;1939年至1943年,担任民生实业公司协理、代总经理;1946年,作为船东代表赴美国西雅图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局第28届会议,并当选执行委员;1948年,担任上海市轮船业同业公会理事长;1949年,担任南北通航谈判首席代表。
魏文翰在此期间先后创办海鹰轮船公司、海兴保险公司,还于1942年11月接受委托作成“民本”轮共同海损理算书,应是国人首次承担共同海损理算事务,对于我国海损理算事业具有开创性意义。其与胞弟魏文达共同开办的“魏文记”此后也设有共同海损理算事务所,魏文翰更被称为民国时期三大海损理算师之首。
魏文翰与周恩来同为南开中学校友,二人私交甚笃,南北通航谈判期间分别代表南京国民政府、北平中共中央多有往来,魏文翰也是应周恩来的号召而于1950年由香港回到内地。1972年10月,时为上海市政协委员的魏文翰希望携妻儿出境探亲,但遭遇重重阻碍,只能向周恩来求助。周恩来在公安部的请示上批示:“请告魏先生夫妇及其子魏友忠,可以来去自由,不加限制。如愿回来参观,仍可携其他子女同回,参观后再去。如愿久驻海外,悉听其便。”1974年,魏文翰移居美国新泽西州恩格尔伍德地区,此后由于健康原因也未能返回祖国,终老他乡。
海商法专业教育的开创者
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末,魏文翰便已担任东吴大学澳门十大娱乐网站平台教授。1959年原交通部在上海组建上海海运学院,魏文翰与魏文达一同进入我校讲授海商法,共同开创了新中国的海商法专业教育,同时也是我校海商法学科的奠基人。期间魏文翰培养了尹东年、冯大同等学生,后来分别成为我国海商法、国际经济法领域的著名专家。
1962年,为了适应上海航运、外贸企业以及学术团体的需要,上海政治法律学会举办海商法讲座,初期由魏文翰主讲,后因工作繁忙而由魏文达代讲。讲座以每周一次的频率持续举办长达十个月之久,听讲者包括船长、教授以及部分学生,取得了良好的反响。《海商法讲座》一书即是在讲座讲稿的基础上增删、修改而成。
著述甚丰的海商法研究者
不同于民国时期的其他海商法研究者多为商法学者,只是兼习海商法,魏文翰的法学研究以及实务经历专精于海商法领域,而且著述甚丰,包括《海运法》(青光书局1933年版)、《海上保险法要论》(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1933年版)、《共同海损论》(中华书局1943年初版、1946年再版)、《海上保险学》(中华书局1944年初版、1947年再版)、《海商法讲座》(法律出版社1965年版)等。
上述著作皆可谓开风气之先:《海上保险法要论》是我国海上保险法领域的第一部专门著作;《共同海损论》和《海上保险学》写于抗战时期资源匮乏的重庆,颇为不易;《海商法讲座》则是新中国成立后大陆地区第一部正式出版的海商法著作,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仍是该领域仅有的著作,对于我国此后的海商法研究以及海事立法影响深远。此外,魏文翰还曾与英籍律师麦克尼合作翻译了《英汉对照〈中华民国海商法〉》,并在新中国成立后参加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的起草工作。
海运实践的积极参与者
除海商法的理论研究与教学外,魏文翰也积极投身海运实践,足迹涉及法律服务、船舶营运、保险行业等多个领域。1928年至1938年,魏文翰在上海作为执业律师处理海事案件;1939年至1943年,担任民生实业公司协理、代总经理;1946年,作为船东代表赴美国西雅图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局第28届会议,并当选执行委员;1948年,担任上海市轮船业同业公会理事长;1949年,担任南北通航谈判首席代表。
魏文翰在此期间先后创办海鹰轮船公司、海兴保险公司,还于1942年11月接受委托作成“民本”轮共同海损理算书,应是国人首次承担共同海损理算事务,对于我国海损理算事业具有开创性意义。其与胞弟魏文达共同开办的“魏文记”此后也设有共同海损理算事务所,魏文翰更被称为民国时期三大海损理算师之首。
魏文翰与周恩来同为南开中学校友,二人私交甚笃,南北通航谈判期间分别代表南京国民政府、北平中共中央多有往来,魏文翰也是应周恩来的号召而于1950年由香港回到内地。1972年10月,时为上海市政协委员的魏文翰希望携妻儿出境探亲,但遭遇重重阻碍,只能向周恩来求助。周恩来在公安部的请示上批示:“请告魏先生夫妇及其子魏友忠,可以来去自由,不加限制。如愿回来参观,仍可携其他子女同回,参观后再去。如愿久驻海外,悉听其便。”1974年,魏文翰移居美国新泽西州恩格尔伍德地区,此后由于健康原因也未能返回祖国,终老他乡。
图 1 魏文翰(1896—1987)
图 2 魏文翰著《海上保险学》